江宁区上坊小学师德建设奖惩办法
发表日期:2007/11/20 16:46:13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372位读者读过
1、为了贯彻落实江宁区教育局[江宁教字(2006)第96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师德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2、按照分级管理,分层推进的原则,又上坊小学“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本校教职员工师德建设工作,并进行考核。
3、上坊小学师德建设每两年一次接受教育局的评估,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每次评选“师德先进群体”和“师德先进个人”,由教育局表彰并给予奖励,获得先进的学校有资格申报“南京市师德先进群体”。
4、经区教育局检查考核而未达到良好标准的学校:
(1) 不得参加任何等级的评估验收。
(2) 校领导不得参加任何先进个人评比。
经区教育局检查考核而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学校:
(1) 由区教育局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 已经评为国家级、升级、市级重点学校、示范学校、模范学校、实验学校必须在师德建设检查评估的一年内,达到合格标准,否则,将建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先进称号。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调整学校的领导班子。
5、上坊小学教师个人师德建设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区教育局备案,考核优秀者评为学校“师德先进个人”,由学校给予表彰,该教师有资格申报参加区级、市级“师德标兵”的评比。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1) 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2) 一年内不得评优,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3) 扣发全年年终奖金。
(4) 一年内由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复评,仍未达到合格者,待岗学习,30%活工资、职务岗位津贴和所有奖金停发,学习费用自负。两年内使得仍未达到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按照市政府(1999)145号文件规定,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6、有下列行为者,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犯罪,但依法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通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1)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罢课)。
(2)玩忽职守,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3)侮辱、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4)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5)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6)未经区教育局主管部门批准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赢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在校外组织有偿辅导班、补习班等。
7、本校工会受理有关师德建设的投诉。
8、本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
9、本办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