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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坊小学校委会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发表日期:2014/3/5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12701 有951位读者读过

上坊小学校委会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小学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努力促进田黄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校发展性评价为载体,以提升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校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激活学校发展的内在动力,努力推进全镇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二、考核对象

镇属各小学校委会成员。

三、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根据考核内容和相关要求,对考核对象进行实事求是地评价。

2、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原则。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着重突出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考核。

3、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原则。采用群众测评、组织考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4、统一规范、分类考核原则。对所有考核对象的考核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规范程序,分类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

(一)校长考核内容

1、学校工作实绩60%。得分=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成绩×60%。

2、个人教学科研实绩20%。包括任课、听课、教育科研等工作。

(1)任课(100分)。校长应任教所学专业学科或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一致,分优(90分-100分)、良(80分-90分)、一般(70分-80分)、合格(60分-70分)、不合格(50分-60分)等次计分;经批准不兼课,且深入教学第一线的计80分;未经批准不任课的,本项计零分。

(2)听课(70分)。校长要有计划听本校教师的课,并认真做好听课笔记,有针对性地进行点评,每学期不少于3次。每学期随堂听本校教师的课,兼课校长不少于20节,不兼课校长不少于50节,每少一节扣2分,每少1次点评扣10分,扣完本项为止。

(3)教科研(30分)。校长要有计划参加学校的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3次;重视课堂教学效益与质量的分析和对策制订;有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研究课题,并取得一定效果。

3、民主测评20%教办考核小组(100分)、所在学校校委会成员(50分)、所在学校全体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50分)的民主评议。

4、有下列情形者,酌情扣分30—120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1)本人受镇级以上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2)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负直接责任的;

(3)学校在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管理等重大工作上负有直接责任的。

(二)副校长考核内容

1、学校工作实绩30%。得分=学校考核成绩×30%。

2、分管工作实绩30%指学校考核中涉及到分管工作的内容,主要考核分管工作目标制定、落实完成及成效等。

3、个人教学科研实绩20%。包括任课、听课、教育科研等工作。

(1)任课(100分)。副校长应任教所学专业学科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一致,分优(90分-100分)、良(80分-90分)、一般(70分-80分)、合格(60分-70分)、不合格(50分-60分)等次计分;未经批准不任课的,本项计零分。

(2)听课(70分)。要有计划听本校教师的课,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点评。副校长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少于30节,有针对性点评不少于3次。听课每少一节扣2分,点评每少一次扣10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3)教科研(30分)。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有计划组织学校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4次;重视课堂教学效益与质量的分析和对策研究,有解决学校教学实际问题的研究课题,并取得一定成效;每学期至少开一次公开课、一次教育教学专题讲座。其他副校长有计划参加学校教科研活动;重视分管工作目标的实施研究,有解决学校工作实际问题的研究课题,并取得一定成效;每学期至少开一次教育教学讲座或分管工作分析报告会。

4、民主测评20%所在学校校长(100分)、校委会成员(50分)、全体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50分)的民主评议。

5、有下列情形者,酌情扣分30—120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1)本人受镇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2)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负直接责任的;

(3)分管工作年度目标达成率低下,负有直接责任的;

(4)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管理等重大工作失误中负有责任的。

(三)教导主任、副主任考核内容

1、学校工作实绩30%。得分=学校考核成绩×30%。

2、分管工作实绩30%指学校考核中涉及到分管工作的内容,主要考核分管工作目标制定、落实完成及成效等。

3、个人教学科研实绩20%。包括任课、听课、教育科研等工作。

(1)任课(100分)。应任教与教师职称证上注明的学科一致或相符的学科,任教课时符合有关要求,结合镇教办组织的小学各学科质量监测成绩,分优(90分-100分)、良(80分-90分)、一般(70分-80分)、合格(60分-70分)、不合格(50分-60分)等次计分。不任课的,本项计零分。

(2)听课(60分)。要有计划听本校教师的课,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点评。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少于30节,有针对性点评不少于4次。听课每少一节扣2分,点评每少一次扣10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3)教科研(40分)。有计划组织学校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4次;重视课堂教学效益与质量的分析和对策研究,有解决学校教学实际问题的研究课题,并取得一定成效;每学期至少开一次公开课、一次教育教学专题讲座。

4、民主测评20%所在学校校长(100分)、校委会成员(50分)、全体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的民主评议(50分)。

5、有下列情形者,酌情扣分30—120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1)本人受镇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2)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负直接责任的;

(3)分管工作年度目标达成率低下,负有直接责任的;

(4)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管理等重大工作失误中负有责任的。

(四)少先队辅导员考核内容

1、学校工作实绩30%。得分=学校考核成绩×30%。

2、分管工作实绩30%指学校考核中涉及到分管工作的内容,主要考核分管工作目标制定、落实完成及成效等。

3、个人教学科研实绩20%。包括任课、听课、教育科研等工作。

(1)任课(100分)。应任教与教师职称证上注明的学科一致或相符的学科,任教课时符合有关要求,结合镇教办组织的小学各学科质量监测成绩,分优(90分-100分)、良(80分-90分)、一般(70分-80分)、合格(60分-70分)、不合格(50分-60分)等次计分。不任课的,本项计零分。

(2)听课(70分)。要有计划听本校教师的课,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点评。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少于20节。听课每少一节扣3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3)教科研(30分)。积极参加学校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4次;每学期至少开一次公开课。

4、民主测评20%所在学校校长(100分)、校委会成员(50分)、全体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的民主评议(50分)。

5、有下列情形者,酌情扣分3—12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1)本人受镇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2)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负直接责任的;

(3)分管工作年度目标达成率低下,负有直接责任的;

(4)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管理等重大工作失误中负有责任的。

(五)会计考核内容

1、学校工作实绩30%。得分=学校考核成绩×30%。

2、分管工作实绩30%指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和学校考核中涉及到分管工作的内容,主要考核工作目标制定、落实完成及成效等。

3、个人教学科研实绩20%。包括任课、听课、教育科研等工作。

(1)任课(100分)。应任教与教师职称证上注明的学科一致或相符的学科,任教课时符合有关要求,结合镇教办组织的小学各学科质量监测成绩,分优(90分-100分)、良(80分-90分)、一般(70分-80分)、合格(60分-70分)、不合格(50分-60分)等次计分。不任课的,本项计零分。

(2)听课(70分)。要有计划听本校教师的课,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点评。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少于20节。听课每少一节扣3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3)教科研(30分)。积极参加学校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4次;每学期至少开一次公开课。

4、民主测评20%所在学校校长(100分)、校委会成员(50分)、全体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50分)的民主评议。

5、有下列情形者,酌情扣分30—120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1)本人受镇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2)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负直接责任的;

(3)分管工作年度目标达成率低下,负有直接责任的;

(4)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管理等重大工作失误中负有责任的。

五、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方式。对全镇小学校委会成员的考核,由镇教办组成小学校委会考核小组,深入各小学进行考核,每学期两次,可与业务视导同步开展。

(二)民主评议。教办组成小学校委会民主评议小组,深入各学校组织开展评议工作,评议小组要于评议前三天在被评议人所在学校张贴评议公告,接受师生群众监督。评议小组要组织召开民主评议述职专题会议,被评议人所在学校全体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参加,被评议的校委会成员要现场作述职报告,并于会后将述职报告交评议小组带回存档。

(三)结果公示。校委会成员考核结果经教办研究审核确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师生群众质询监督。

(四)资料存档。所有涉及考核的原始过程性材料、资料均由考核小组负责整理归档,做好存档工作,以备查用。

六、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其本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按照市教育局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综合所在学校考核结果,依据个人考核成绩排名,依次确定优秀等次。

2、考核结果作为全镇小学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综合考核个人排名末位的干部予以诫勉,对连续两个年度考核成绩均排名末位的干部予以免职。

3、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学校校委会整体工作能力和实绩的重要依据,结合学校综合考核结果排名,对学校综合排名低位徘徊、校委会整体考核结果较差的学校,纳入重点管理。

七、本办法由镇教办负责解释和说明;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和办法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