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坊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与分配实施办法
发表日期:2014/6/29 15:21:11 出处:本站 作者:周建华 有1214位读者读过
(
2014年6月28日修订通过)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调动教职工工作热情,激发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江宁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以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制定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实施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包括长期病休人员、借进人员、新分配教师、新调入教师,借出人员不参与此考核分配。
二、分配原则:
1. 统筹兼顾,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每一个岗位的劳动,权衡管理、教学、教辅、后勤等各个方面人员的利益,坚持以人文本,统筹兼顾。
2. 师德为首,突出重点。将师德修养放在考核的首要位置,注重教师的职业和道德修养,注重在履行职责、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的工作表现和教学实绩。
3. 激励导向、促进发展。变平均福利为考核激励,激发工作动因,调动工作热情,引导积极进取,考核向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
4. 团队共进,整体和谐。在对个人突出贡献进行奖励的基础上,注重鼓励团队协作,积极引导团队力量带动全员发展,促进整体提高。
5. 客观公正、考核发放。建立和完善各项岗位考核制度,实施科学评价,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对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方能享受相应津贴。
三、考核方式
1、根据区人事、财政、教育等部门核准拨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占学校绩效工资总额的30%),实行总额包干。总额中包括新调进、分配、借用教师等经费。
2、我校奖励性绩效考核项目构成与经费预测:
类别 |
项目 |
考核奖励标准 |
考核 部门 |
分配 方式 |
专项 津贴 |
班主任 |
区标准:300元/月/人 |
德育处 |
按月考核,年终发放 |
管理干部 |
按区标准:300元*倍数(副校1.5、中层正职1.25、副职1.2),年级主任享受中层副职待遇。部门干事按照年级主任津贴标准执行。 |
校长室 |
学期考核并发放。 | |
区以上骨干 |
按区标准:带头人200元/月/人;骨干100元/月/人; |
教研室 |
分学期考核,年终发放。 | |
组长 |
学校学科教研组长:250元/学期;年级段教研组长: 150元/学期;年段学科备课组长:100元/学期 |
教导处 年级段 | ||
年级助手 |
年级段助手:750元/学期 | |||
peo |
配班教师 |
150元/学期 |
年级段 | |
校核心团队 |
200元/学期 |
相关处室 | ||
课题组 |
200元/年 |
教科室 | ||
团队考核 |
和谐共进奖 |
学校获上级部门综合表彰:(区300、市400、省500)/人/项; 效能评估评为区一类学校,200/元/人; 学校单项工作获区级以上表彰:200元/人/项,每上升一级增加100元; 学校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1200元/年/人; |
办公室 | |
师德考核 |
为人师表奖 |
师德考核优秀:8000元/人/年 师德考核合格:7000元/人/年 师德考核基本合格:4000元/人/年 |
德育处 | |
常规考核 |
出勤奖 |
全年出满勤,每人获得200分。 |
年级段 |
按月考核,年终发放 |
教学常规 |
教导处、年级段对教师每月进行包括教学五认真在内的教学常规考核,全年考核总分为每人800分。 |
年级段 教导处 | ||
教育教学成果考核 |
科研成果奖 |
课题、论文、案例、教学设计、教育叙事、课件等获奖,按照教科研奖励办法执行 |
教科室 |
分学期考核,年终发放 |
教学质量奖 |
按照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
教导处 | ||
教学竞赛奖 |
奖励参加区级以上教学竞赛活动获奖的教师 |
教导处 | ||
竞赛辅导奖 |
辅导学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德育、科技、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心理等竞赛,学生个体获奖,奖励辅导教师 辅导学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德育、科技、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心理等竞赛,学生团体获奖,奖励参与辅导的教师团队。 |
教导处 德育处 | ||
教师表彰奖 |
获得校“师德先进个人”和“十佳班主任”的,奖励200元/人。街道等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奖励,若没有的,由学校给予奖励,街道:300元/人;区级:400元/人;市级:500元/人;省级:600元/人;国家级:700元/人。非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另算。 |
工会 | ||
工作补贴 |
代课金 |
代课时数*8元(2个月以内) |
年级段 |
分学期考核,年终发放 |
活动训练费 |
法定假期训练,以按加班费*天数;工作期间训练,按超课时费*课时 |
校长室 | ||
加班 |
50元/人/天 |
校长室 | ||
课时补贴 |
超课时:8元/节;行政人员不拿超课时补贴。 |
年级段 |
按月考核,年终发放 | |
午间管理 |
午间管理:8元/班/天 |
年级段 | ||
社团活动 |
8元/节 |
年级段 | ||
教辅、后勤 |
教辅、后勤人员由教务处、总务处对其考核,结果将得分乘以岗位系数。教辅岗位系数为0.9,后勤岗位系数为0.8。 |
教导处 总务处 | ||
教师值日 |
值日人员每人每学期150元,送路队人员每学期150元,缺岗一次扣5元。 |
校长室 各处室 | ||
相关人员 考核 |
退养、长期病休、待岗 |
退养教师享受同类在职在岗教师最低奖励性绩效工作的80%;长期病休教师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待岗教师待岗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
校长室 |
年终一次性发放 |
3、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1)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专项津贴+团队考核+师德考核+常规考核+教育教学成果考核+工作补贴+相关人员考核;
(2)考核分值根据学校考核余额进行折算,个人分值金额=(全校绩效工作总额—专项津贴—团队考核总额—教育教学成果考核总额—工作补贴—相关人员考核)÷全校教职工总分值×个人分值;
四、考核奖励内容与分配细则:
(一)专项津贴
1、班主任津贴
根据区教育局指导性意见,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由德育处按月考核,年终一次性发放,担任班主任管理期间享受津贴,不担任班主任管理期间不享受津贴。具体考核按照《上坊小学班主任考核办法》执行。
2、区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津贴
区学科带头人由区教研室按每人每月200元统一考核,由教育局考核统筹发放。区骨干教师由教导处根据教研室相关考核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00元进行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年终一次性发放。
3、管理干部津贴
副校级领导津贴为班主任的1.5倍,中层正职为1.25倍,中层副职为1.2倍,年级主任享受中层副职待遇。部门干事按照年级主任津贴标准执行。每学期由校长室组织考核,全体教师参与测评,年终一次性发放,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任期结束后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4、组长及助手津贴
教导处和年级段每学期对学校学科教研组长、年段教研组长、年段备课组长、年段教学助手进行考核,德育处与年级段对年段德育助手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照学校学科教研组长:250元/学期;年级段教研组长:150元/学期;年段学科备课组长:100元/学期;年级段助手:750元/学期,年终一次性发放。
5、配班教师津贴
配班教师即由学校指定辅助班主任管理班级的教师,由年级组考核发放,考核合格者享受每学期150元津贴。
6、核心团队津贴
教导处、教科室、德育处每学期分别对学科、科研、德育核心团队成员(和融活动团队成员除外)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享受每年400元/人津贴。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津贴。具体考核按照《上坊小学学科核心团队成员考核办法》执行。
(二)团队考核
设立全校和谐共进奖,努力形成有责任大家共担,有成绩大家分享的团队意识,促进和谐校园。
(1)争先创优。学校获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表彰,包括区先进学校,区文明单位等综合表彰,奖励全体教职工每人300元,每上升一个级别增加100元。区效能评估进入一类学校,每人奖励200元。学校单项工作获区级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区级奖励每人每项200元,每上升一个级别增加100元,分管负责人另外增加100元。
(2)平安校园奖。学校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奖励每人1200元,经校长室批准,年终一次性发放。
(三)师德考核(8000元/人/年)
设立为人师表奖,强化师德建设,引导教师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省“五严”规定,积极践行教师誓词,自觉维护自身形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违反教育教学规范,不得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等。
(1)定性考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并造成恶劣影响,一律视为师德不合格:
1、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旷教、随意停课、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
3、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4、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用粗鲁言行对待家长;
5、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
6、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的财物;
7、对所任教学校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8、在教学活动中有使用通讯工具等影响正常教学的行为。
(2)定量考核。学校支部、工会每学期进行师德专项考核,通过家长会、学生会等形式,组织家长、学生对教师进行测评,组织组内教师互评,测评优秀者得8000元/人/年;测评合格者得7000元/人/年,测评基本合格者只得4000元/人/年,不合格者取消此项奖励。
(四)教学常规考核
教学常规考核包括教师每天上班和各类会议考勤,日常教学常规,以分值考核为主,由年级组根据每天检查考核的分值于每月底进行汇总,计算每名教职工每月得分,年终将分值折算成奖金发放。
1、出勤:
(1)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15天(含15天)的扣绩效20元/天,超过15天的天数,病假扣绩效80元/天,事假扣绩效100元/天,绩效扣完为止。
(2)一学期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累计超过10次的,超过次数扣10元/次;教师会等重大活动无故不参加,扣10元/次;旷职扣200元/天。
说明:以上所说的病事假时间的计算方法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3)设立满勤奖,全学期出满勤,奖励100元/人/学期。
2、教学常规:每人每年800分,由年级段每月考核。具体为认真执行课程计划,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调课,挪用、挤占课程,随便离开课堂等不规范教学行为,违规一次扣2分;认真履行教学“五认真”,此项由教导处考核,在月查或随机视导中要达到合格,不合格的一次扣10分。在教学视导、教学检查中上课被评为“优秀”一次加4分,“合格”一次加2分,“不合格”的一次扣3分。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学校指定参加的,少参加1次扣2分(请病事假的不扣);相互听课每学期达15节,少1节扣1分;按规定上计划内的教研课,少一次扣3分,无故不组织学生参加年级段以上竞赛等活动的,一次扣5分(班主任除外)。及时完成规定任务并上交资料,未及时上交的一次扣3分,没有上交一次扣5分。
(五)教育教学成果考核
1、科研成果奖:
论文、案例、教学设计、教育叙事、课件等获奖:区级100、80、60元/篇;每上升一个级别增加40元;上级教育部门认可的正规期刊发表:区(《江宁教育》)200、市400、省600、国家800元/篇;每年个人获奖篇数超过4篇的,取其中最高级别的4篇。个人课题结题,区级150元/项,每上升一个级别增加100元。学校集体课题结题,奖励课题总负责人:区级400元/项;分管负责人:300元/项;课题组长:200元/项;课题组成员:100元。课题组成员常规考核津贴,每人100元/学期,具体考核办法按照《上坊小学课题组考核制度》执行。带头人、骨干、核心团队成员在完成规定任务后据实享受。
2、教学质量奖:
(1)在每学期期末统一考试中,担任语、数、外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每人奖励200元。执教班级综合得分达校均,再奖励其200元。超出校均的在原有基础上按超出分值×100元累加,执教多个班级的按班级数计算。
(2)非毕业班在接受上级调研性测试中团体成绩达区均分的,奖励被抽测学科全体教师每人800元,超出校均的在原有基础上按超出分值×200元累加。未达区均按校内方案考核。
(3)凡担任六年级主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每人每年补助400元。在此基础上接受上级调研性测试中团体成绩达区均分的,奖励被抽测学科全体教师每人800元,超出区均的在原有基础上按超出分值×200元累加,未抽测到的学科减半奖励。未达区均按校内方案考核。
(4)关于教学进步奖。为鼓励广大教师强抓教学质量的意识,特设立教学质量进步奖:
①当次期末检测综合评估成绩与校均相差的分值,与前次相差的分值,每推进1分(不足1分按1分计算),奖励50元。
②此项奖励与超均分奖励不兼得,就高不就低。
3、教研成果奖:
(1)课堂教学竞赛: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150、100;每上升一个级别增加150元;并奖励参与备课、研讨的教师,区级一、二、三等奖每人5、4、3分,每上升一个级别分值增加2分。
(2)承担区级教研课(非竞赛)或讲座一次80元。每上升一个级别增加80元。
4、竞赛辅导奖:
(1)学生个体获奖: 辅导学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德育、科技、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心理等竞赛,学生个体获奖,奖励辅导教师:
级别 |
分类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优秀奖等) |
国家级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或政府部门 |
110元 |
100元 |
90元 |
60元 |
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14元 |
13元 |
12元 |
11元 | |
省 级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或政府部门 |
90元 |
80元 |
70元 |
40元 |
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12元 |
11元 |
10元 |
9元 | |
市 级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或政府部门 |
70元 |
60元 |
50元 |
20元 |
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10元 |
9元 |
8元 |
7元 | |
区 级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或政府部门 |
50元 |
40元 |
30元 |
10元 |
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8元 |
7元 |
6元 |
5元 | |
校级 |
部门、年级段或教研组 |
30元 |
25元 |
20元 |
10元 |
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政府、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教研室、教育学会、进修学校、教育工会;
区运动会获得前六名,分别奖励50、40、30、20、10、5元/项。每上升一个级别,增加20元。
所有参加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竞赛评比活动须由校长室确定并安排布置,否则不予认可。
学生受区以上表彰,以相应级别一等奖奖励相关班主任或辅导教师。
(2)学生竞赛团体获奖:
辅导学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德育、科技、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心理等竞赛,学生团体获奖,奖励主要辅导教师团队:
级别 |
部门 |
项目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优秀奖等) |
国家级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或政府部门 |
单项 |
1400 |
1200 |
1000 |
800 |
综合 |
1600 |
1400 |
1200 |
1000 | ||
省 级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或政府部门 |
单项 |
1200 |
1000 |
800 |
600 |
综合 |
1400 |
1200 |
1000 |
800 | ||
市 级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或政府部门 |
单项 |
1000 |
800 |
600 |
400 |
综合 |
1200 |
1000 |
800 |
600 | ||
区 级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或政府部门 |
单项 |
800 |
600 |
400 |
200 |
综合 |
1000 |
800 |
600 |
400 | ||
校级 |
|
单项 |
40 |
30 |
20 |
10 |
综合 |
200 |
180 |
160 |
140 |
补充:(1)区运动会获得团体第一,奖励该辅导教师团队3000元,每降低一个名次按200元递减。
(2)区航模比赛奖励辅导团队总额不超过3000元;市比赛不超过3500元;省比赛不超过4000元。省、市、区奖励不兼得。
(3)其他综合性比赛,如区阳光伙伴,区大合唱,区鼓号队等,获区第一名或一等奖,奖励该辅导团队2000元,每降低一个名次按100元递减。新增比赛活动由校长室界定。
(4)团体获奖与个体获奖不兼得,单项团体与综合团体不兼得。
5、教师表彰:
级别 |
分类 |
先进或优秀等称号 |
备注 | ||
国家级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或政府部门 |
综合 |
1000 |
| |
单项 |
800 | ||||
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150 |
| |||
省 级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或政府部门 |
综合 |
800 |
| |
单项 |
600 | ||||
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120 |
| |||
市 级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或政府部门 |
综合 |
600 |
| |
单项 |
400 | ||||
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100 |
| |||
区 级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或政府部门 |
综合 |
400 |
| |
单项 |
200 | ||||
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80 |
| |||
街道 |
|
综合 |
300 |
| |
单项 |
200 | ||||
校级 |
|
200 |
师德先进个人 十佳班主任 | ||
说明:
(1)学生个体获奖奖励与教师表彰不兼得。
(2)教师团队受区以上表彰,以相应级别一等奖双倍奖励该团队。
(六)工作补贴
1、代课金
由年级主任安排,每月进行统计和公开,每次8元,年度一次性发放,自行调课的不算代课。
2、加班费
标准:每人每天50元,每学期汇总一次,年终一次性发放。严格控制加班次数,教职工节假日确实需要加班,由学校职能部门、年级主任填写加班申请表报校长室签署意见,由校长室每月对各年级与各部门教职工加班情况进行统计和公开。行政管理人员除寒暑假、元旦、国庆、五一等值班,不拿其他加班费。
3、课时补贴:超课时:加8元/节/周;年级组每学期汇总,年终一次性发放。行政人员不拿超课时补贴。
4、午间管理
由年级主任对各班级午间管理进行考核,标准:每班每天8元发放管理补贴。每月考核,年度一次性发放奖励。午间集中上课的扣发当天管理补贴。
5、社团活动
辅导兴趣小组或社团活动,每节课8元。关于活动课(含社团)费用补偿。活动课(含社团)费用按照8元/次的标准发放。
6、教师值日
值日人员每人每学期150元,值日当天未及时到岗到位,发现一次扣5元。值日当天发生学生安全等事故未及时处理,造成后果的,扣发一学期补贴。路队教师每学期150元,由值日领导考核,路队混乱或未送路队,一次扣5元。行政值日不拿奖金。
7、活动训练费
因参加区级以上各类比赛的,由校长室批准认可,法定假期训练,按加班费×天数计算;工作期间训练,按课时费×实际课时计算。
(七)教辅、工勤、退养、病养、待岗人员的考核:
1. 教辅、工勤人员由教务处、总务处对其考核,结果将得分乘以岗位系数。教辅岗位系数为0.9,工勤岗位系数为0.8。
2. 待岗人员。退养教师享受同类在职在岗教师最低奖励性绩效工作的80%;长期病休教师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待岗教师待岗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 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 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戴保华
成 员:马跃录 杨惠翔 王金凤 葛家生 花家龙 陈正亮 李金槐
包晓玲
2. 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戴保华
组 员:马跃录 杨惠翔 葛家生 戚荣晓 王金凤 徐萍
刘伟 潘菊华 陈国超 郝新生
3. 考核监督调解小组:
组 长:葛家生
组 员:马跃录 陈正亮 徐广银 花家龙
四、考核纪律与监督:
1. 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与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研制与修订,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2.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与分配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经教育局备案,方可实施。
3. 本方案是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与分配的依据,学校职能部门与教职工必须共同遵守,按原则办事。
4.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与分配必须坚持阳光操作,按要求进行月公开、学期公开和年度公开,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5.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与分配中,教职工如有异议,请向学校相关考核部门反映,也可向学校工会调解小组提出申诉;如学校未能妥善解决,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五、备注:
1. 本方案从2012年元月1日起实行。
2.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方案试行中,如遇上级政策性调整,学校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修改的权利。
3. 本方案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解释。
附件:
1、 上坊中心小学班主任考核办法
2、 上坊中心小学师德考核办法
3、 上坊中心小学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4、 上坊小学教科研核心团队考核办法
5、 上坊小学课题组成员考核办法
6、 上坊小学学科核心团队成员考核办法
7、上坊中心小学教科研奖励制度
8、德育核心团队职责及奖励办法
(本方案于2014年6月28日上坊小学六届二次教代会修订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