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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上坊中心小学教职工师德考核实施办法

发表日期:2014/3/15 16:21:22 出处:本站 作者:周建华 有599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上坊中心小学教职工师德考核实施办法

(五届五次教代会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教师师德建设水平,积极践行“和融”教育理念,不断完善《上坊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与发放实施方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此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所有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长期病假、退养、待岗和局聘教师参加考核,但按照原绩效工资方案执行奖励,外借教师由借用单位考核奖励)

二、考核形式

   1、考核时间:教师师德每学年考核2次,分别于学期结束前进行考核,具体由学校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考核方式:主要根据教师自评、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及校内教师民主测评等结果,由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第。

三、奖励措施:

设立为人师表奖,强化师德建设,引导教师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省“五严”规定,积极践行教师誓词,自觉维护自身形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为人师表奖奖金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开支,根据考核结果,分别为优秀者得4000//学期;合格者得3500//学期,基本合格者只得2000//学期,不合格者取消此项奖励。

四、有关规定:

1、不合格等第的规定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且经区教育局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列入“不良师德表现者档案”的,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在存档期间内师德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①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影响的;

②歧视、侮辱、挖苦学生,并对学生造成一定程度伤害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③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家长所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的;

④从事有偿家教,参与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⑤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刊物或其他商品的;

⑥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活动的;

⑦以非正当方式表达个人诉求的,如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通过网络、短信、匿名信等渠道和方式,捏造、虚构,歪曲事实,恶意诋毁、中伤、诽谤、威胁集体和他人的;

⑧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⑨利用职务或教师身份谋取个人私利,败坏教师声誉的;

⑩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或违反社会公德,损害教师形象的;

①其它违反师德规范要求的。

2、关于非优秀等第的规定

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考核等第不得为优秀

1)一学期事假累计达20天及以上者;

2)一学期无故旷职累计达2次,或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以上者;

3)一学期五认真检查或教学视导有一次不合格者;

4)一学期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学习、政治学习达学期总数半数及以上者。

3、其它规定

因自身言行不当,尽管未被区教育局查处,未列入“不良师德表现者档案”,但已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受到校内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间师德考核不得为优,最终结果由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视情况裁决。

备注:

1、此考核办法由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由教代会通过后,次年始执行。

 

江宁区上坊中心小学

                                                     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