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南京市优秀童谣征集和推广、传唱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5/18 10:45:27 出处:本站 作者:葛家生 有838位读者读过
关于开展2015年南京市优秀童谣征集和推广、
传唱活动的通知
各区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文联,南京广播电视集团、南京报业传媒集团: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诗教和乐教入手,进一步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生活,提升人文素养和审美情趣,结合落实省委宣传部等六部门关于《举办<童心里的诗篇>活动的通知》(苏宣通〔2015〕18号),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将组织开展2015年南京市优秀童谣征集和推广、传唱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5月——7月
二、推荐标准
1、充满时代气息。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24个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体现童心童趣。
2、突出道德内涵。围绕“我的中国梦”及“八礼四仪”养成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确立爱国、诚信、孝敬、勤俭等道德规范。
3、富有人文气息。围绕弘扬革命光荣传统、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体现地域文化和城市精神,表达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的情怀。
参加过全国往届获奖作品不再推荐。
三、活动步骤
1、征集宣传。主办单位联合下发文件,通过各系统、各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活动。南京日报、金陵晚报、东方卫报、龙虎网、南京文明网、南京发布微博微信等媒体,刊发征集启事,龙虎网开设专题网页。
2、推荐申报。6月中旬,各区教育局、团委、妇联分别将本部门推荐的童谣作品汇总至所在辖区文明办。各区文明办,市文联、广电集团、报业集团推荐不超过8首。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推荐作品审核把关,严禁抄袭。龙虎网专题网页同时接受社会推荐,推荐不超过8首。根据作者年龄,作品分成人组和未成年人组进行征集。
3、评选表彰。6月下旬,主办单位在龙虎网专题网页上对征集到的优秀童谣进行展示,并从中评选出2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和10个优秀奖。荣获优秀童谣的版权、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4、推广传唱。南京电视台少儿频道择优对获得优秀童谣的作品拍摄制作MV,在南京电视台有关频道、南京文明网、金金网、南京教育信息网播放,并报送中国文明网相关专题。各区结合自身实际,把童谣传唱与校园文化、课堂学习、课外活动结合起来,利用大课间、班队会、德育课等时间,组织学生自编自演优秀童谣节目,开展“唱童谣、学童谣、编童谣、画童谣、演童谣”活动,并在校园网站、公共微信号上广泛传播。注意把优秀童谣传唱结合到传统节庆和假期、诗教进社区、少儿文艺演出、夏令营等活动中。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把征集推荐优秀童谣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鼓励广大教师(包括退休老教师)、家长和儿童文学作家特别是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创作,努力提供高质量、未成年人喜爱的优秀童谣作品。同时,注意将该项工作与参与“《童心里的诗篇》——中国·江苏首届全国少儿诗会”活动结合部署(见附2)。
2、请各区文明办、市文联、广电集团、报业集团于6月20日前将推荐表和作品统一报市文明办,主办单位不接受其他形式申报。作品请注明作者或整理者姓名、单位或学校、年级。各部门负责对推荐作品审核把关,加盖公章。
联系人:何俊峰 联系电话:83638221;83638318
电子信箱:njwchn@sina.com
附1:优秀童谣推荐表
附2:《童心里的诗篇》——中国·江苏首届全国少儿诗会 征稿启事
南京市文明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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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市 教 育 局 |
共青团南京市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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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妇女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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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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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1日
附1:
优秀童谣推荐表
推荐单位:
序号 |
童谣名称 |
作 者 |
单 位 |
职 业 |
创作时间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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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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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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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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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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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谣正文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