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第九期)校、区二级“个人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9/8 13:16:13 出处:本站 作者:26395 有1419位读者读过
2015年度(第九期)校、区二级“个人课题”申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个人课题”研究是教师专业成长、科研水平提升的助推器,是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内涵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区教育局和教科室的工作安排,江宁区2015年度(第九期)校、区级教育科研“个人课题”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开始,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匿名评审、择优立项、逐级滚动的方式,请各校(园)认真组织教师做好“个人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校(园)要组织教师和学校各类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江宁区2015年度教育科学“个人课题”规划指南》,积极开展“个人课题”研究,建立校、区、市三级“个人课题”网络,努力实现80%以上教师有“个人课题”的目标。区教科研带头人必须申报区“个人课题”,并将有无区级以上“个人课题”作为教科研带头人评选和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
2.所有校级课题都要先在江宁教育信息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相关申报信息和申报表二),网上提交后自动产生“个人课题”申报封面。网上提交时间为9月15日——10月15日,逾期不提交材料,网络自动关闭。各校(园)教科室主任要指导教师做好申报表填写和网上提交工作。
(申报教师要仔细阅读“个人课题申报操作流程”,教师个人进入“江宁教育信息网”,登录EMIS所需个人用户名、密码由学校信息技术室统一提供。)
(注意事项:申报教师只能用自己的用户名登录提交本人的申报材料,不能用别人用户名登录提交材料,每个人只能提交一个课题,点击“上报”成功后不能再修改。)
3. 10月16日—10月30日,各校(园)教科室根据教师申报课题的选题价值和表述质量等要求组织校级匿名评审《申报表二》,立项校级个人课题,按校级立项个人课题总数的60%比例推荐上报区级评审的优秀个人课题。
4. 11月2日—11月6日,各校(园)教科室按要求上报推荐到区级的“个人课题”申报纸质材料(过期不报作放弃处理)。
(1)“个人课题”申报封面(网上提交自动产生)和《申报表二》各1份(A4纸打印),二者按顺序装订在一起。学校分学科汇总,报送区教科室206室周华东老师处。
(2)学校认真填写并上报《2015年校级“个人课题”立项统计表》(含推荐到区级的课题,请在表格“备注”栏中注明),发送邮箱jnjkszhd206@163.com。
5.区教科室于11月中旬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区级“个人课题”,评出2015年度(第九期)区级立项课题,并从中遴选出100个精品课题和上报市教科所参加市级评审的优秀“个人课题”,此三项评审结果届时都将在网上公布。
6.推荐到市教科所的个人课题,到时还要根据市所的安排和具体要求在市教科所网上重新提交申报(具体申报地址和操作说明届时另行通知)。
7.2015年度(第九期)立项的校、区级“个人课题”研究时间都为2年,区级“个人课题”研究过程实行网络管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8.2015年度“个人课题”不收取任何评审、立项费用。
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2015年9月6日
附件:1.2015“个人课题”规划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