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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喜欢的老师评选标准

发表日期:2015/9/5 13:12:22 出处:本站 作者:周建华 有611位读者读过

上坊小学“我最喜欢的老师”评选标准

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优秀教师风范,增进师生情谊,形成良好教学互动,建设和谐校园,我校特制订2015年 “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上坊中心小学全体在职老师

二、评选标准

1.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较高的业务素质。

2.严谨笃学,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淡泊名利,志存高远,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具有严谨的教风和高尚的师德。

3.勇于创新,奋发进取,踊跃投身教育教学创新实践,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4.在关心爱护帮助学生方面有较为突出的事迹。

三、评选组织

学校成立“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校长室、工会、德育处、教务处和学生代表组成。

工会和德育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评选程序

(一)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91日——95日)

1.年级组推荐。以年级组为单位,召开组内民主推荐不超过6名候选人,并填写推荐表报。

2.工会和德育处审核。根据“评选标准”对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审核。

(二)正式候选人确定(96日)

经工会和德育处审核通过的候选人,按照推荐票数每个年级确定4名正式候选人(即全校24名)。

(三)宣传报道(97日——99日)

审定制作名正式候选人事迹材料,通过多种媒体广泛宣传。

(三)评选阶段(910日——914日)

评选工作由教师和学生采用匿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人限投票一次,评选人数不超过24名,多选或少选均视为无效。

五、表彰奖励

经校长室审定的12名“我最喜爱的老师”,学校发放证书以资鼓励。

六、附则

1.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拉票、贿选等行为,违者取消资格并给予相应责任人纪律处分。

2.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江宁区上坊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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