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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坊小学区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发表日期:2016/3/15 16:12:11 出处:本站 作者:周建华 有820位读者读过

上坊小学区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人数:4

二、参选对象:五、六年级学生

在我校就读满一年及以上的学生(2014年入校

备注:近三年内获得过区优秀学生称号的学生不参加本次评选。

三、领导小组    党支部、校长室、德育处

四、时间安排

1330日进行宣传动员,学习评选方法,布置此项工作。

2331日各班级民主推荐候选人,填写表格上报年级组。

341日上午各年段上报候选人表格及各项业绩材料原件。

441日下午,学校审核,确定入围名单,并公示。

545日候选人填表,撰写事迹材料。

646日上报区教育局。

 

五、量化细则

(一)学科成绩30分)(20142015学年以教导处原始成绩为准

1、近两年学期末测试语、数或语、数、外全部达优秀者得24分。

2、近两年学期末测试成绩只有一个良好,其余均为优秀者得20分。

3、近两年学期末测试成绩低于上述条件者,不得分。

4、近两年体育达标成绩得优秀3/次,良好2/次,当年低于良好等第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在校表现15分)(20132015

1、在校内担任大队部干部,并且工作认真踏实得到师生的认可得5分。

2、积极参加爱心活动,并且是学校红会会员的加5分。

2、在班级内担任班干部,并能积极为班级服务者得5分。

(三)获得荣誉20分)(20132015

1、曾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表彰者,如区优秀少先队员等,区级一次得3分,市级一次4分,省级一次5分。(同一年度取最高荣誉)

2、近两年(20142015)连续获得四次三好学生者得10分,获得三次得8分,获得两次得6分,获得一次得3分。(上小阳光儿童等同1次三好学生。

3、近两年内(20142015)曾获得优秀少先大队干部、安全小卫士、“上小百佳阳光儿童”等称号者,累计四次及以上得5分,三次3分,两次2分,一次1分。

(四)竞赛获奖35分)(20132015

积极参加各种文体竞赛活动,如征文、画画、科技、体育、合唱等,并获得荣誉表彰的:

   区级竞赛获奖者,获得一次3分;市级竞赛获奖者,一次得4分;省级竞赛获奖者,一次得5分;国家级竞赛获奖者,一次得6分。

备注:1、同一类别获得的荣誉,最多取4次。

      2、非学校组织的活动取得的荣誉,不算分值。

六、由德育处按照评选细则量化考核,原则上按照综合得分择优录取,由本次活动领导小组最终确定推荐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