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坊中心小学2016年度区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发表日期:2017/3/13 11:24:11 出处:本站 作者:徐静 有957位读者读过
上坊中心小学2016年度区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人数:4人
二、参选对象:五年级学生
在我校就读满一年及以上的学生(2015年入校)
备注:近三年内获得过区优秀学生称号的学生不参加本次评选。
(近三年获得过区优秀学生在校生:袁慧敏 钱恩泽 袁灵敏 谢世豪)
三、领导小组 党支部、校长室、德育处
四、时间安排
1.3月13日进行宣传动员,学习评选方法,布置此项工作。
2.3月14日各班级民主推荐候选人,填写表格上报年级组。
3.3月15日上午各年段上报候选人表格及各项业绩材料原件。
4.3月15日下午,学校审核,确定入围名单,并公示。
5.3月17日候选人填表,撰写事迹材料。
6.3月20日上报区教育局。
五、量化细则
(一)学科成绩(30分)(2015、2016学年以教导处原始成绩为准)
1.近两年学期末测试语、数或语、数、外全部达优秀者得24分。
2.近两年学期末测试成绩只有一个良好,其余均为优秀者得20分。
3.近两年学期末测试成绩低于上述条件者,不得分。
4.近两年体育达标成绩得优秀3分/次,良好2分/次,当年低于良好等第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在校表现(15分)(2014—2016年)
1.在校内担任大队部干部,并且工作认真踏实得到师生的认可得5分。
2.积极参加爱心活动,并且是学校红会会员的加5分。
3.在班级内担任班干部,并能积极为班级服务者得5分。
(三)获得荣誉(20分)(2014—2016年)
1.曾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表彰者,如区优秀少先队员等,区级一次得3分,市级一次4分,省级一次5分。(同一年度取最高荣誉)
2.近两年(2015、2016年)连续获得四次三好学生者得10分,获得三次得8分,获得两次得6分,获得一次得3分。(“上小阳光儿童”等同1次三好学生。)
3.近两年内(2015、2016年)曾获得优秀少先大队干部、安全小卫士、“上小百佳阳光儿童”等称号者,累计四次及以上得5分,三次3分,两次2分,一次1分。
(四)竞赛获奖(35分)(2014—2016年)
积极参加各种文体竞赛活动,如征文、画画、科技、体育、合唱等,并获得荣誉表彰的:
区级竞赛获奖者,获得一次3分;市级竞赛获奖者,一次得4分;省级竞赛获奖者,一次得5分;国家级竞赛获奖者,一次得6分。
备注:1.同一类别获得的荣誉,最多取4次。
2.非学校组织的活动取得的荣誉,不算分值。
六、由德育处按照评选细则量化考核,原则上按照综合得分择优录取,由本次活动领导小组最终确定推荐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