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201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节选)
发表日期:2013/3/13 16:21:24 出处:本站 作者:葛家生 有647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201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中
有关考核等第的规定
1.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在执行《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和遵守《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南京市中小学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
(2)政治、业务学习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多次无故不参加的;
(3)个人被有效投诉或检查发现违规违纪1次的;
(4)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量未满负荷或听课少于20节的;
(5)病事假累计达30天以上的;
(6)“教学五认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7)学科考试中及格率、优分率低于同年级平均水平或没有明显进步的;
(8)专任教师上公开课或示范课或观摩课两次以下的;
(9)参加继续教育没有达到规定学时的或在各类进修考试中舞弊受到通报批评的;
(10)没有取得相应种类教师资格证书的;
(11)中级、高级职务教师无撰写论文论著、科研报告、经验总结等的;初级职务教师无教育教学专题总结的。
2.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2)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
(3)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天的;
(4)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15次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由组织安排的培训,或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6)当年受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的;
(7)个人被有效投诉或检查发现违规违纪2次的;
(8)其他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3.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
(2)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纪律,组织他人集体上访的;
(4)因打架、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待遇,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情况属实的;
(6)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7)因主观原因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要求的;
(8)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9)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失误或责任差错3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10)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11)作风散漫、纪律松弛、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正式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
(12)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13)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合理安排的;
(14)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或C等第的;
(15)有效投诉或检查发现违规违纪3次以上的;
(16)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