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教职工大病救助 “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12/8 12:18:55 出处:江宁区上坊中心小学 作者:周建华 有1369位读者读过
各基层工会:
为切实做好教职工大病救助工作,依据南京市江宁区教职工大病救助“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现就2017年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江宁区教育系统参加医保的在编在职教职工。凡交纳互助金者均有资格接受救助。
2、申报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凡此期间生病所产生的费用中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均可申报。
3、给付比例: 本年度自费1万—5万元(不含5万元),按20%救助; 本年度自费5万—10万元(含10万元),按40%救助;本年度自费10万—15万元(含15万元) 按60%救助, 本年度自费15万元以上,救助10万元
4、申报程序:
(一)申请:凡申请互助金的教职工,需向学校工会书面申请,填写《江宁区教职工大病救助 “爱心互助金”审批表》(为方便医保中心审核,医保卡号必须填写清楚)。
(二)上报:所在学校工会初审后签署意见(盖公章),经学校(园)校长(园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校工会于2017年12月30日前向教育工会上报。逾期不予办理。上报时携带材料:个人救助申请及《江宁区教职工大病救助 “爱心互助金”审批表》。
(三)审核:由互助金管理办公室汇总后,经江宁区医保中心查实自费数额,按照本管理办法,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
(四)审批:由互助金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受助人员名单及补助数额。
(五)公示:互助金管理办公室将救助名单、自付费用、补助数额等公示内容发送给学校,由学校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六)救助: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受助人员领取救助金。
请各基层工会接到通知后,对本校2017年生重病大病的教职工进行排查,确保不漏一人。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工会
2017年12月4日
江宁区教职工大病救助 “爱心互助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 填表时间:
职工本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政治面貌 | ||||||||
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
医保卡号 | 自费金额 | |||||||||||
家庭成员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工作单位或学校(所在班级) | ||||||||
申请 理由 | ||||||||||||
学校意见(校长签字盖公章) |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
基层工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公示 情况 | ||||||||||
教育工会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救助 数额 | ||||||||||
领导小组意见 |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