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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和 “五一巾帼标兵”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4/17 15:14:11 出处:江宁区上坊中心小学 作者:周建华 有1082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工会文件

 

 

江宁教工〔2017〕19号

 

 


关于开展教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和

“五一巾帼标兵”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全面落实区总工会十三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女教职工建功立业的热情,激励我区教育系统女教职工在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宁中努力做出新的贡献,区教育工会决定开展2017年度“五一巾帼标兵岗”、“五一巾帼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五一巾帼标兵岗

1、以教研组、年级组、科室为评选单位。期中女教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2、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在教学一线或在学校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的好评。

3、团队成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教育教学业绩在学校(幼儿园)名列前茅。

(二)五一巾帼标兵

1、思想政治素质高。为人师表,倾心育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从事有偿家教。

2、业务素质强。勤奋好学,刻苦钻研业务,自身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或岗位业绩突出。

3、工作创新意识强,在工作中不断有所突破和创新。

二、推荐评选程序

五一巾帼标兵岗和五一巾帼标兵候选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党政会议评审通过,公示后上报区教育工会,区教育工会将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区总评比。

三、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规范进行。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认可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

(三)认真填写表格,请于4月19日之前将电子稿发至邮箱1417478596@qq.com。纸质稿一式两份,盖章后送交教育局205办公室女工委朱卫华老师处。联系电话:52282151,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1. 江宁区教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申报表

2. 江宁区教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申报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工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江宁区教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申报表

                                      年   月   日

单位

全称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标兵岗全称


本岗人数


女职工人数及比例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典型事迹600字左右。

附件2

江宁区教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申报表

                                      年   月   日

姓名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工作

单位


职务

职称


受过

何种

奖励


 

 

 

 

 


基层

工会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

工会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典型事迹600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