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和 “五一巾帼标兵”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4/17 15:14:11 出处:江宁区上坊中心小学 作者:周建华 有1251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工会文件
江宁教工〔2017〕19号
关于开展教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和
“五一巾帼标兵”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全面落实区总工会十三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女教职工建功立业的热情,激励我区教育系统女教职工在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宁中努力做出新的贡献,区教育工会决定开展2017年度“五一巾帼标兵岗”、“五一巾帼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五一巾帼标兵岗
1、以教研组、年级组、科室为评选单位。期中女教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2、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在教学一线或在学校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的好评。
3、团队成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教育教学业绩在学校(幼儿园)名列前茅。
(二)五一巾帼标兵
1、思想政治素质高。为人师表,倾心育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从事有偿家教。
2、业务素质强。勤奋好学,刻苦钻研业务,自身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或岗位业绩突出。
3、工作创新意识强,在工作中不断有所突破和创新。
二、推荐评选程序
五一巾帼标兵岗和五一巾帼标兵候选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党政会议评审通过,公示后上报区教育工会,区教育工会将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区总评比。
三、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规范进行。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认可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
(三)认真填写表格,请于4月19日之前将电子稿发至邮箱1417478596@qq.com。纸质稿一式两份,盖章后送交教育局205办公室女工委朱卫华老师处。联系电话:52282151,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1. 江宁区教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申报表
2. 江宁区教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申报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工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江宁区教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申报表
年 月 日
单位 全称 | 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
标兵岗全称 | 本岗人数 | |||||
女职工人数及比例 | ||||||
典
型
事
迹 | ||||||
基 层 工 会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教 育 工 会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两份,典型事迹600字左右。
附件2
江宁区教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申报表
年 月 日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民 族 | 政治 面貌 | |||||
文化 程度 | 工作 单位 | 职务 职称 | ||||||
受过 何种 奖励 | ||||||||
典
型
事
迹
| ||||||||
基层 工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教育 工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两份,典型事迹600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