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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南京市第十一届、江宁区第十届 师德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5/23 13:26:44 出处:江宁区上坊中心小学 作者:周建华 有1754位读者读过

关于在全教育系统开展南京市第十一届、江宁区第十届

师德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职校、社区教育中心、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师德建设年”各项工作,进一步弘扬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争当“四有”好老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职校、社区教育中心开展南京市第十一届、江宁区第十届“师德先进群体”“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师德先进群体: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职校、社区教育中心、直属单位(下文称各单位)及内部职能部门、教研组、年级组等。

2.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各单位在岗教育工作者。

3.师德先进工作者:各单位在岗在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群体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立德树人,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生、为人师表

2.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市、区“师德建设年”各项工作要求,师德建设有方案、有举措、有特色、有成果。

3.全力营造立德树人良好氛围。严谨治学、关爱学生,弘扬师爱和志愿服务精神,着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核心素养。

4.注重加强群体内涵发展。教师群体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普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业绩突出,集体凝聚力强,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形成良好的团队精神和特色风格。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无不良反映。

5.自2015秋季以来本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则不得申报师德先进群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相应处罚;发生责任事故;群体中教职工违反师德有关规定并受到处分;出现其他与师德先进群体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

1.爱国守纪。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行动,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综合素养。

2.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技能,有精湛的业务水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

3.师德高尚。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志愿服务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书育人,关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或利用业余时间帮助困难学生,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赞誉。

4.示范引领。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学校和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自尊自律,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坚决拒绝有偿补课,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工作5年以上,在学校享有较高声誉,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对响应号召参与教师流动,主动到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任教,师德表现、工作成绩优秀,受到好评的一线教师予以倾斜,可适当放宽该项条件。

师德标兵,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在师生中有较高声誉,在社会中有较大影响,在师德先进个人中事迹更为生动突出。

(三)师德先进工作者

1.从事师德工作两年以上。

2.忠诚教育事业,执行党的各项制度,坚持原则,务实高效,无私奉献,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上级教育部门关于师德师风建设各项规定。

3.贯彻执行市、区“师德建设年”各项工作要求,积极选树典型,唱响教育好声音;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查处教师失范行为;在市、区各项师德活动中工作突出,单位师德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卓有成效。

三、评选名额

本届共评选表彰区级师德先进群体10个,师德标兵10人,师德先进个人20人,师德先进工作者10人。师德先进群体与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不得兼报。

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推荐第十一届市级师德先进群体1个,第十一届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先进工作者共4—5人(市级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人选须在编在岗人员,须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还须有两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

四、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

1.评选工作要遵循“民主公开、自下而上、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各单位要公开评选条件,发动群众提名,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候选名单要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中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的80%,多数赞成方可上报。民主测评材料由各单位保存备查。

(1)师德先进群体:由各单位向区教育局申报,可以是单位申报,也可推荐一个教研组、年级组等作为“师德先进群体”候选单位。

(2)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由各单位向区教育局推荐1名教师作为“师德标兵”或“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

(3)师德先进工作者:须在单位师德师风管理干部中推选。

2.各单位推荐人选须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并于6月1日前向区教育局报送以下材料:

(1)群体推荐表(见附件1)纸质和电子稿(其电子稿以“单位简称+师德群体”为文件名);

(2)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3)纸质和电子稿(其电子稿以“单位简称+姓名”为文件名);

(3)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和电子稿(其电子稿以“单位简称+汇总表”为文件名),以上三种纸质材料需正反打印一份;

(4)装订成册的推荐群体或个人的事迹材料一份。

以上材料的纸质稿须按时报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122室),电子稿发送邮箱:wyh.858 @163.com。

(二)组织评选

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通过审核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根据申报的评选材料和征求到的意见并结合区教育局师德模范教师库提出建议名单(其中师德标兵从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中产生),经区教育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公布。

(三)表彰宣传

对当选的江宁区教育系统第十届“师德先进群体”“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先进工作者”以及南京市第十一届“师德先进群体”“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先进工作者”,在2018年第34个教师节进行表彰,并通过宣讲报告会、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强化正确的价值导向,使广大教师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全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精心组织,本着“求真务实、好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评选条件进行候选人、候选单位的推荐。

2.严格把关。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积极慎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在教育一线的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事迹突出、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个人、群体推荐出来。

3.按时申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完成推荐和报送工作,未按时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送材料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并严肃问责。

4.注重宣传。各单位要把此项评选活动作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挖掘、广泛宣传本单位的师德先进典型和师德师风建设好的经验做法,为全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52284692 52191069。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