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坊小学校园足球议事制度

发表日期:2018/12/18 15:41:43 出处:江宁区上坊中心小学 作者:戚荣晓 有957位读者读过

上坊小学校园足球议事制度

第一条、根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我 校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有效开展,我校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足办)。

第二条、校足办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执行机构,负责全校校园足球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和 保障,围绕足球特色学校布局、教改与课余训练、运动竞赛、建立激励机制、经费预算与统 筹、场地建设、师资培养与培训、保险制度等全方面开展工作。

第三条、校足办实行办公室主任负责制,人员实行专兼职结合。

第四条、校足办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我校校园足球工作目标、任务、支持政策、条件保障和实施方案的建议,制定 年度工作计划、落实任务分工。

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促进我校校园足球工作,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支持范围,为有效 开展工作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防止各自为政和交叉重复,建立与各成员单位日常 联络、问题反馈机制及研究制定应对方案。

三、制定校园足球四级联赛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竞赛的分级管理制度;研制完善校园足球 教学指南和学生技能等级标准,科学指导足球教学改革和课余训练;研究制订特色学校招生 政策;研究制定校园足球险,制订购买学生体育运动伤害险的办法,建立学生运动意外伤害 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

四、负责中央财政校园足球专项经费计划的制订和执行(统筹协调中央青少年校园足球的相 关经费渠道,拟定资金使用规划和细化方案,并按预算管理程序报财政部审核),协助中国 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管理“校园足球发展基金”,加强赛事推广和市场开发,做好经费的 统一管理和有效划拨,经费主要用于场地改善、师资培训、信息化建设、国际讲师团、竞赛、 教材建设等。

五、制订教师、教练员国家级培训计划,纳入国培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制定优秀教师、教练 员的邀请政策,国内教师、教练员的选送政策,国内校园足球优秀青少年运动员选拔、派出 政策。

六、组织开展校园足球的宣传工作,编撰简报、出版刊物、文化推广,协调媒体加大校园足 球宣传、建立校园足球赛事转播机制。

七、检查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以及各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评估各地校园 足球各项工作,发布校园足球发展水平监测年度报告;按时注册和管理“校园足球运动员注 册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条  校足办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遇重要事宜不定期召开校足办工作会议和专题会 议。会议由校足办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校足办主任确定。

第六条  校足办例会、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和意见报领导小组审 议批准。

第七条 校足办组织成立校园足球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校园足球理论研 究、实践推广、业务指导的专业团体组织。专家委员会成员为个人会员,其成员由校领导和 体育行政部门推荐的足球、教育资深专家,经校足办复核产生。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国内外主要足球流派和前沿足球教育理念,结合学校实际,为我校青少年校园足球 工作制定战略方向,构建发展体系,改革教学方法。

二、制定校园足球发展计划与实施方案提供理论支撑,为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开展校园足球活 动提供业务指导。

三、为校园足球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报告。

第九条  校足办组织成立校园足球赛风赛纪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赛纪委员会),是监督检 查校园足球竞赛组织、赛场风气、赛事纪律执行情况的专业团体组织。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 体育行政部门推荐的足球、教育资深专家和管理干部,经校足办复核产生。

第十条 赛纪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承担我校校园足球四级联赛和训练营比赛的组织与竞赛监督。

二、研究维护竞赛公平、保证赛事精彩、提高竞技水平的竞赛组织方案和督导办法。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和赛纪委员会每年各召开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遇重要事宜不定期组织 部分专家开展集中调研和专题研讨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事项应形成决议报领导小组审议 批准,集中调研和专题研讨会通过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和意见,报校足办,重大事项报领 导小组审议批准。会议由专家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秘书长主持,会议议题由校足办主任和 专家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共同研究确定。